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:
《东源投资可转债精选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合同(第二版)》(以下简称“本合同”)涉及的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、基金管理人、基金托管人均已完成签署。经我公司审核确认,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签章均真实、完整、准确、有效,签署过程合法合规,我公司就本合同生效日已通知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。本合同的生效日为【2023】年【08】月【07】日。
þ由基金托管人留存的各方签署完成的本合同原件【2】份已寄往贵司。
£本合同采用电子合同方式签署。
鉴于本合同已生效,我司作为基金管理人决定自本通知发布之日本基金恢复申购。
特此通知!
管理人:【东源(天津)股权投资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】
日期:2023年08月04日